尊敬的网友:
??? 您好!感谢您对渭南交通事业的关心,您反映的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回复如下:
??? 按照《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对于出租车经营权“在本条例施行前,以无偿方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不得转让和继承。经营期满后要求继续经营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