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感谢您对渭南交通事业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运政科会同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就 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4号令)规定,营运车辆每年必须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我局运管处依法承担全市营运车辆技术和综合性能检测监督管理职责,不主管也不收取营运车辆检测费,营运车辆检测费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直接收取。
二、国家财政部2011年下发财综[2011]127号《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文件,其中涉及取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项目,经调查,我市目前各综合性能检测站依然进行车辆检测并收取检测费用。
三、辖区内各综合性能检测站,各检测站解释“检测业务工作依法没有取消,人员工资及办公需要经费,市级财政未能及时拨付,检测工作现没有经费来源,只能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收取车辆检测费。”
我局将对此事进一步调查了解,责成辖区各综合性能检测站按国家财政部[2011]127号文件规定执行,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并积极协调有关财政部门,按上述文件精神,尽快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