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渭南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立即责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进行二次维护质量竣工检验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修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7号令)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修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4号令)
???第十四条第(三)款??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及其附加作业项目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标准进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前,须进行竣工检测,并由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维修企业应开据统一规定的汽车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
???二、有关质疑答复
???1、 网友提出的“二级维护以外再开展二级维护质检不符合交通部7号令第33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7号令)第三十三条 明确规定,机动车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但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前提是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应当实行竣工质量检验,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7号令)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4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每次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都要进行竣工质量检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减轻群众负担,每年只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抽检。
???3、网友提出的此项罚款1个亿左右。
???网友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我市营运车辆为3万辆左右,就算对所有车进行最高1500元的处罚,也远远不够一个亿,而实际上我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上线率为95﹪左右。
???4、网友提出的二保质检,我省其它市不开展?为什么我们渭南有?
???据了解我省的宝鸡延安等地市车辆都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每年共进行4次二级维护竣工检验。经请示省交通厅运管局表示: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是加强车辆技术管理,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道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工作不但要开展,而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加强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