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及省、市关于冬防期大气防治部署要求,现决定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对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连霍高速渭南西至渭南东收费站区间高速路段(原旧高速公路)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
3、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市区全段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310国道临渭区老城东段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叉口段。
二、绕行路线
限行期间,所有经过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
1、原从潼关、华阴方向经310国道驶往西安、临潼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罗敷等收费站前往。
2、原从西安、临潼方向经310国道驶往潼关、华阴、蒲城、大荔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丰收费站前往。
3、原从蓝田、商洛方向经107省道行经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经渭蒲高速厚镇收费站前往。
4、原从阎良、蒲城、大荔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208省道(原201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驶入108省道(原108国道)经渭蒲高速渭南北收费站前往。
5、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或根据道路信息提示,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过境段允许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时通行。
三、其他规定
1、确需进入渭南主城区的涉及民生工程等车辆需在辖区交警大队备案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安全有序通行。
2、渭南主城区道路现行禁限行管理措施保持不变。
3、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