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20日起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出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5月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这部法律。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出台这部法律。”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
按照工作部署,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在研究起草这部法律过程中,工作专班着重把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适当留有空间。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创下多个“第一次”,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表示。
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不仅在总则,而且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责任等章节中,都予以了充分体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
郑备介绍,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在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郑备表示,落实法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破除准入壁垒、拓展发展空间、优化服务保障方面强化举措。
民营企业融资是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就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专门部署,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进行了专门规定。
“这些条款既是对金融部门长期政策和实践的高度提炼,也为我们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任务。”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说。她结合法律规定介绍了重点推进的工作: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
“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王振江表示,司法部将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在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方面,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王振江表示。
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面,王振江介绍,司法部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同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分析研判,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交流;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此外,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王振江补充,司法部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记者 王金虎)